(一)顧客滿意的課責(accountability)問題n
1.行政人員課責的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行政人員應將焦點放在廣大的民眾身上,以實踐公共利益。n
2.忽略法律規範:n行政人員在執行政策時必須受到議會與司法機制之監督, 以確保行政人員為憲政秩序下的正當參與者。
3.顧客導向引用私部門課責概念所衍生的問題:其基礎為代理人理論,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處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將產生「不適當的選擇」與道德風險」。n
4.公共服務難以量化 :如何建立具備可信度與效度之具體績效指標, 其可行性仍有待觀察
(二)顧客導向運用在公部門的限制與課題n
1.資訊不對稱問題:若沒有強而有力的驅力促使官僚釋放資訊,使顧客導向無法真正落實。n
2.利益團體的宰制:n政商關係良好的利益團體,往往造成不平等的聯合策略聯盟,製造對全民「綁票」可乘之n機。
3.引發部際衝突:n顧客滿意依賴各部門通力合作、相互溝通協調,
我以下列三種大標來探討
組織課責面
1.公部門多手問題(各部門皆有接觸)
2.層級化組織
3.難以量化
內外部顧客面
外部顧客
1.多元模糊衝突的顧客
2.顧客滿意度的設定標準
3.顧客參與評分的程度
內部顧客
1.不稀罕效應
(一)課責之意涵:課責是指當行政人員或政府機關有違法或失職之情事發生時,必須要有某人對此負起責任,故行政責任的狹義概念就是指負責或課責之意。課責透過清楚的法規命令、正式的程序、監督與強制來達成。
(二) 管理主義(新公共管理)的課責可能產生的問題:管理主義以顧客滿意為課責指標,容易引發下列問題:
口訣:課服公私法(克服公司法)
1.管理課責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係:公部門引進私部門的課責機制可能產生許多衝突,例如企業秘密相對於民主公開、個人遠見相對於公民參與、企業自主相對於民主課責、創新承擔風險相對於監護公共財。
2.公共服務難以量化問題:管理主義主張以績效做為課責標準,然而,公部門目標多元抽象(如公共性、公平正義),難以衡量績效。
3.行政人員課責對象為公民而非顧客:依新公行政觀點,管理主義將人民視為顧客,公部門目標為滿足顧客需求。然而,不應該優先考量短期利益的顧客族群,而應將焦點放在全民利益,以實踐公共利益。
4.管理主義引用私部門課責概念所衍生的問題:管理主義的課責概念,為委託-代理人理論,該理論將人民視為委託人,民選政治人物及官僚視為代理人,由於缺乏契約關係(行為規範及結果規範)、誘因結構(分紅)以及資訊不對稱導致官僚有怠職行為問題,因而犧牲了人民的期望與利益。
5.忽略法律規範:管理主義下將公共服務交由市場來提供,缺乏法治、議會、司法監督究責的機制。
前言-顧客滿意意涵
(一)顧客滿意課責問題
1.顧客的概念對公部門來說過於模糊(受主使合資購)
2.公部門和顧客導向本質無法相容(無形產品)
3.公共管理本質排斥適用顧客導向(本位主義/缺乏誘因機制 抗拒變革和滿足顧客 BOHICA)
4.資訊不對稱(委代理論)
5.利益團體宰制
(二)改善作為
1.服務公民而非顧客
2.重視公共利益(ex弱勢 避免利益團體宰制)
3.政府資訊公開 接受外界課責(ex線上公聽會 既能維持公共服務品質 使其達到3F的效果 也能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新公共服務 治理途徑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