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滯欠綜合所得稅新臺幣 50 萬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高雄行政執行處 (下簡稱高雄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茲高雄行政執行處認甲有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 第 1 項第 3 款「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乃作成 A 函,請內政 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甲出境,並通知甲。甲不服,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 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作成決定駁回聲明異議。問:

⑷假設現行行政執行法第 9 條增訂「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作成駁回聲明異議之 決定後,義務人不得再聲明不服」之規定,是否違憲?(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