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人:每三年接受複訓一次6h 保安監督人:每兩年接受複訓一次8H 爆竹煙火監督人:每兩年接受複訓一次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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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管理人 1.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14 2.內容:每3年接受複訓1次,每次不得少於6小時。 (二)保安監督人 1.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47 2.內容:每2年接受複訓1次,每次不得少於8小時(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講習訓練要點§8) (三)爆竹煙火監督人 1.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8 2.內容:每2年接受複訓1次,每次不得少於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