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X地說明書之內容: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尚未發布細部計畫應限制其建築使用與變更其地形,但主要發布計畫逾2年且能確定建築線者,得核發建築執照
(二)Y地說明書之內容:未來採區段徵收,因此不能單獨申請建築使用,日後實施區段徵收時,依土地徵收條例得申請發給抵價地,始得進行建築利用,故僅得處分所有權但不得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