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行銷
行銷一詞本用於商業活動,可簡單定義為,將優良商品以合理的價格,經由最適當的銷售管道提供給消費者之各項行動;政策行銷,則將利害關係人(人民及內部執行者)依前述消費者概念,政府採取有效策略(銷售管道),促使相關人員,對研議中或已獲形成之政策產生共識或共鳴之動態性過程;其目的在增加政策執行的成功機率、提高國家競爭力、達成為民眾謀福利的目標。
(二)從事政策行銷的理由
1.加強公共政策競爭力:政策不會單一進行,且有時亦有可能與民間競爭(如國營事業),又同一政策於規劃制定時通常有許多版本(常見修法時有立法院版本、行政院版本等),經由行銷,人民得選擇比較,以得到更佳服務;此係商業活動中,各廠商推出許多優質產品競爭,供民眾選購之概念雷同。
2.建立公部門良好形象:行銷增加曝光率,得塑造政府良好形象,以獲取人民支持。
3.可作為公共服務計費象徵:可利用行銷機制向公眾預示特定公共服務將收取費用,藉使公眾了解政府收費之動機與理由,進而願意接受。
4.創造民眾需求:政府機關可以藉由政策行銷的方式,創新民眾的需求或是降低民眾的需求;如為發展旅遊而宣傳,並輔以補助等誘因,刺激人民消費;或將貸款利率提升,降低民眾投資意願,以達降低物價之行政目的。
(三)臺灣高中歷史課綱微調案
1.本案係馬政府執政時期,我國教育部針對於舊有的普通高級中學的語文及社會課程綱要調整案,於2014年通過。
2.官方認定此次課綱調整僅屬「微調」,惟相關學者認為此次針對臺灣史內容修改達三成,且修改課綱檢核小組之選任過程及成員專業被質疑,修改內容有意識型態爭議,及修改程序被批評不符民主,因而引發爭議,民間教育與公民團體發起抗議活動。
3.本案在2015年預備施行時,因為反彈聲浪過大,立法院決議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本次課綱微調。於2016年大選過後,由民進黨執政,立法院通過撤回微調課綱;教育部長潘文忠上任後,宣布廢止此課綱,結束爭議。
4.上開案件或有政治因素使然,但因政策行銷不足,未取得多數人民認同,且修改課綱過程似有瑕疵,被批評為黑箱課綱,令有心人具可趁之機,大做文章,如此紛紛擾擾,徒耗國家社會資源,到頭來一場空,當以此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