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謂都會治理(metropolitan governance)?都會治理的特質有那些?試 分述之。(25 分)
詳解 (共 5 筆)
地方治理類似的題目考民政的同學應該都有練過不少,
而都會治理只要把主體換成是都會,再帶一下治理的概念,
這題應該還是可以寫出來,在下試著擬答看看。
都會,乃指等級低於國家的特定區域,且具有人口稠密、政經發達、資源豐富等特質。
治理,概指特定區域內公權力與私權力的交互作用,並透過網絡關係處理該區域內的事務。
茲就都會治理的意涵及特質分述如下:
(一)都會治理的意涵:
1.定義:為使「都會」這部機器的功能得以正常運作,政府應與其他公、私部門相互合作,
透過資源共享及政策網絡的機制,妥善制定政策及處理地方上的事務。
2.運作方式:
(1)在新公共管理所強調的市場機制外,亦重視政府原有的層級權威及組織合作的網絡關係。
(2)都會的事務涉及多元利害關係人,因此不能只有地方政府片面解決,而是有賴都會內的組織與人員的相互合作。
(3)除了關注於目標、手段、輸入與輸出外,亦應重視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如誠實、平等、透明、比例原則。
(4)在與利害關係人互動中,包含正式與非正式規則,彼此之間會產生出不同的優先順序。
(二)都會治理的特質:
(1)夥伴關係:都會的事務,參與者不再只限於管轄都會的地方政府,而是鼓勵全民參與,
藉由夥伴合作關係,達成資源共享、政策創新的目的。
(2)政策網絡:管轄都會的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積極與都會上的利害關係人互動,
透過公開表達意見、討論,建立起民主政治與政策所需的正當性。
(3)多元參與:都會治理的參與者除了地方政府外,亦包含公、私組織及志願性團體等,
彼此透過市場模式,在彼此互信互惠之下參與,藉此提高都會治理的能力。
(4)強制性權力退化:地方政府仍為公權力的來源,但應放棄強制性的權威者角色,而扮演指導、協調、合作的角色。
綜上所述,都會治理乃都會區的事務由地方政府與公、私組織透過資源分享、政策網絡的互動來解決,
並遵守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其性質包含夥伴關係、政策網絡、多元參與、強制性權力退化等。
2021/6/10更新
前言:台灣隨著現在都市化過程,使鄰近都會區內之地方政府對日益嚴重水源用水、交通運輸、垃圾處理等問題亟待
解決。故透過都會治理建立地方政府合作機制,並發展出都會治理模式:傳統改革主義、公共選擇理論及新區
域主義三種途徑。
(一)都會區之特質與形成因素
- 意涵:指都會內之城市、地方政府合併可以協助解決都會區內分裂式地方政府所產生的問題。
- 特質
- 各地方政府具體強化彼此合作互動關係
- 透過區域治理或都市建置建立地方合作機制
- 形成因素:如前言。
(二)都會治理的模式(亦為改制直轄市之合併學理)
- 傳統改革主義
- 從結構途徑研究,企圖建立一個單一、全功能普及的都會區政府,取代整個區域內的所有或大部分之小政府。
- 又稱為合併主義或大型都會區政府。主張管轄區域的合併,有助於政府規模的合理化,促使資源不足的地方政府獲得發展、公民能充分參與公共事務決定並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區恆地方財政及提供跨域服務。
- 因此有三大結構模式:縣市合併、兼併、聯盟制度。
- 公共選擇理論
- 運用政治經濟學,主張多中心或中和新的政治體系,容許公民在競爭的公共服務提供者之間做一選擇,透過競爭以最有效率、效能及回應性的滿足不同公民需求。
- 此種體制著重在各地方政府間的協議、公私夥伴關係、區域聯合會及職能移轉等。
- 新區域主義
- 為傳統改革主義與公共選擇理論互相對話的產物。
- 認為在解決都會問題時競爭與合作兩種體制應同事兼顧運用,才能有效達成治理都會區的效果。
- 主要是地方政府、社區組織、企業組織及非營利組織間,建立一都會區治理策略性夥伴關係。
結語:肯定都會治理的好處,但仍要注意監督機制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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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科技進步、民主需求,這地方政府不能在只是自掃門前雪,如何與各方合作、跨域治理,變成現在的主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