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文:(60 分)
自古以來華人文化極注重孝道,視孝順為基本人倫之一。最自然真誠 的孝順是發自子女對父母由衷的孺慕之情與感恩尊重,但是隨時代 變遷,社會多元變化,西方文化裡認為「子女無法選擇父母,因此並 不真正欠父母」的觀念也傳了進來,尤其我們的確看到存在一些「天 下有不是的父母」的社會問題,或是以孝道情感綁架子女的錯誤觀 念。我國現今民法上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之義務,而兩千多年前孔子 就已論及此問題,《論語.為政》: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 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究竟扶養是否 等於孝順?而孝順是一種道德義務(應然但不必然)還是法律上必然 的責任?抑或孝順具有其他真義?請以「孝的本質與真諦」為題,作 文一篇,討論孝順存在於現代社會中的意義,並回答上文中提出的問題。
詳解 (共 3 筆)
所謂「孝順」在台灣文化中,毫無疑問被認為是「美德」的一種,甚至社會還會選出「孝悌楷模」來加以嘉獎。
「順」,最簡單的定義,就是「順從爸媽的想法與意見」,而「孝」所代表的,是不忘本、是感恩、是追本溯源的核心概念。
現代許多人認為孝順淪於情緒勒索,而身為一個人,有需求,也有感受,應該要被尊重、被理解,而不是被用「你應該」或教條壓抑,使得兩人互動,總只有一個人的聲音。
對於權威者與非權威者而言,兩者其實都算是這種「表面儒家文化」的受害者:非權威者被壓抑、被忽略、無法被尊重,甚至被勒索。
而許多權威者,也只學會用這樣的方法,去得到想滿足的需求,卻沒有好好學過另一種溝通的方法:理解對方,並且將自己的需求傳達,而後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妥協方式。
參考自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7/post/201904290023/%E5%AD%90%E5%A5%B3%E8%81%BD%E8%A9%B1%EF%BC%8C%E5%B0%B1%E6%98%AF%E5%AD%9D%E9%A0%86%E5%97%8E%EF%BC%9F%E8%A6%AA%E5%AD%90%E9%97%9C%E4%BF%82%E5%B9%B8%E7%A6%8F%E5%AD%B8%EF%BC%9A%E5%88%A5%E8%AE%93%E5%85%A9%E4%BA%BA%E4%BA%92%E5%8B%95%EF%BC%8C%E5%8F%AA%E5%89%A9%E4%B8%8B%E4%B8%80%E4%BA%BA%E8%81%B2%E9%9F%B3
從小在周遭的耳濡目染之下,孝順父母就成了我們為人子女應盡的本職,
扶養,是人民為服從法律的行為,而孝順,是為人子女發自內心給予父母的關懷,
冰冷的紙鈔遠遠不及溫暖的關懷,抽出零碎時間探望父母,並給予關心,才稱得上是孝順。
孝的本質與真諦
自古以來,孝道被視為華人社會最基本的人倫規範,甚至奉為立身處世之本。然而,隨著現代社會價值轉變與個人意識抬頭,傳統「孝順天經地義」的觀念逐漸受到挑戰。一方面,法律仍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另一方面,亦有人主張子女既無從選擇父母,便不應承擔無條件的情感責任。於是,「扶養是否等於孝順」、「孝究竟是道德義務抑或法律責任」,成為當代社會必須重新思考的課題。欲回答此問題,必須回到孝的本質加以辨析。
首先,扶養並不等於孝順。《論語》有言:「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此言點出孝與單純供養之間的本質差異。供養僅止於物質層面,使父母得以維持基本生活;而孝順則蘊含情感上的尊重與內心的敬愛,是一種發自內心的倫理回應。若僅以金錢或物質維持父母生活,卻缺乏關懷與尊重,則與飼養動物無異,難謂真正的孝。因此,孝的核心並非「給予多少」,而在於「如何對待」——是否以尊重之心回應父母的養育之恩。
其次,孝應區分為道德義務與法律責任兩個層次。法律上,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乃為確保基本生活保障,防止遺棄與貧困,屬於社會最低倫理的制度化表現。然而,法律所能規範者僅止於外在行為,其目的在於避免「不孝」,而非促成「孝」。法律可以強制扶養,卻無法強制敬愛;可以避免冷酷,卻無法創造溫情。真正的孝,仍須建立於個人內心的自發與情感認同之上,屬於道德層次的實踐。因此,扶養固為必要,但僅是孝的最低標準,而非其全部內涵。
再者,在現代多元社會中,孝的意義亦須加以轉化。傳統孝道往往強調單向義務,要求子女無條件順從與奉養父母,然而此種觀念可能衍生諸多問題,例如以孝之名行情感勒索之實,或限制子女人生選擇。事實上,健全的親子關係應建立於雙向責任之上:父母於子女成長過程中應盡教養與關愛之責,子女亦於能力所及範圍內回應以照顧與尊重。然而,當父母未盡其責,甚至造成傷害時,孝的義務便不應被絕對化——正如近年社會討論「天下有不是的父母」時,許多人開始反思:要求子女對曾施暴或遺棄的父母履行傳統孝道,是否合理?由此觀之,孝不應是壓迫個體的工具,而應是維繫關係的倫理,其內涵須隨具體處境而調整。
綜上所述,扶養並不等於孝順,孝亦非單純的法律責任,而是一種建立於尊重、理解與情感之上的道德實踐。在現代社會中,我們既不能全然否定孝道的價值,亦不應僵化地承襲其形式,而應使其由單向義務轉化為雙向關係,由外在強制回歸內在自願。唯有如此,孝道方能在時代變遷中保有其生命力——既不淪為空洞的倫理口號,亦不成為束縛個人的枷鎖,而能真正成為連結親情、體現人性溫度的價值。
(OS:孝道應該不太會再出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