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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62929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 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 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 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30 分)

詳解 (共 9 筆)

詳解 提供者:孝嚴

擬答: 一.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二.危險增加如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五十九條之規定: (一)、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 (二)、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三)、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左列各款,不負通知之義務: (一)、為他方所知者。 (二)、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三)、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詳解 提供者:tangamos
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 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 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 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 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 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 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 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 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 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
詳解 提供者:Shih Hao
詳解 提供者:SanJi Pan
不知道
詳解 提供者:陳孝安
保費增加,無法要求,不誠實不負通知
詳解 提供者:royallife308
1.告知保險人義務 2.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 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3.為他方所知者。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詳解 提供者:吳如瓊
1.要保人、對契約危險增加應通知保險人:於發生或知悉日起一個月內為之 1.1要保人惡意,事故訂約前已發生不通知契約無效,保險人不需退還保費,僅需反還未到期保費。 1.2要保人善意,於事故發生前,可請求補繳保費,或減少保額。 1.3要保人善意,於事故發生後不可請求補繳保費或減少保額,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1.4例外保險人知,而要保人不知道者,要保人不受拘束 2危險減少,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前得請求減少保費或增加保額 3危險增加非因被保險人,或要保人,而為保險人所應止,被保險人不受拘束
詳解 提供者:ilikeyou59
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 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 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 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estpaper.php?id=11567828&task=&1512698931#ixzz50dG9WbpB
詳解 提供者:陳思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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