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受法律和規章規則程序之限制(依法行政 保障人民權益 但易目標錯置 且缺乏彈性和自主性)
2. 行政目標追求大而廣泛的利益(政府面對之對象差異性大 對行政人員之期望趨於多樣化)
3. 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較深(代議士給壓力 受立法機關監督 行政中立法)
4. 較不受市場競爭的影響(政府行政具有其獨特性 在其管轄範圍內 得於合乎法律的規範下 行使某些行政行為 也具行政裁量權 綜言之 政府是公權力的遂行者 私人不能與其抗衡或競爭 因此公權力的施行效力較不受市場等不確定因素而影響)
5. 行政績效難以衡量(政府的施政目的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而是欲滿足公共利益 因此績效的衡量無法以單純的成本效益或利潤進行量化的評估 反之 須連同質化的指標一併進行考量)
6. 決策程序冗長(依法行政 正當程序原則 錯失最佳決策時機 甚至過程中易出現爭功諉過 本位主義的困境)
7. 預算有限且常受限制(須經立法機關嚴格審核)
8. 公務人員身分保障(永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