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好奇怪,我不認同"而地震非可歸責於乙之情事,乙免給付義務,甲不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這論述。
民法第468條,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