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生福利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之2第1項第2款及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特定藥物以供防疫之用,請就適用本規定之申請主體、申請新冠病毒快篩試劑時應檢附文件、流程及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