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採用定額法(又稱為直線法或平均法)。此種方法假定在不動產之耐用期間,每年之減價額相同。以下公式表示:
Dn=C×〔(1-s)/N〕×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可採用定率法(又稱為餘額遞減法或定率遞減法)。此種方法是以一定折舊率,對經過折舊之不動產殘餘價格,計算每年之減價額。其公式如下:
Dn=C[1-(1-d)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n:已經歷年數。
d:定率法折舊率。
可採用償債基金法(又稱轉投資法)。此種方法每年提存一定折舊額,此折舊額按複利。公式如下:
i
C×(1-s)×——————
N
(1+i)-1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i: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