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張三擁有化學碩士學位,進入甲化學公司擔任總經理李四的秘書。張三利用例假日
研究一種全新的長效型防蚊液。民國 99 年 6 月研發成功,同年 9 月 30 日,張三以
書面告知甲公司其發明內容。張三所不知者,李四常在同業間稱許張三的才華及其
研發的防蚊液。民國 100 年 1 月 10 日張三依法備具所有文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請專利,並於民國 101 年 8 月獲准專利。乙化學公司遂對張三之專利案提起舉發,
主張同業間早於 99 年 10 月便已因李四之告知而知悉該項發明,故不符專利要件。
此處所謂專利要件係指為何?依你之見,舉發案應否成立?請說明之。(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