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政府自 2000 年起啟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按現階段組織改造規
劃方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將由現行中央二級機
關降級為直屬行政院的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
會)」,其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將併入為內部單位、輻射偵測中心降
級為所屬四級機關,而原所屬核能研究所則將改為受核安會監督的行政
法人,且名稱改為「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而根據國際原子能
總署(IAEA)INSAG-17 報告,管制機關必須擁有足夠的權限、能力以
及財務和人力資源,才足以獨立行使職權,對抗與核能安全相衝突的各
種挑戰,有效執行管制工作,確保核能安全。請討論若原能會改制為核
安會後對我國核安管制工作在⑴管制獨立性、權限與能力;⑵財務和人
力資源;⑶跨部會協調業務;以及⑷國際合作業務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影
響。(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