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內:廢除部分設算扣抵制. 股利所得納稅依二擇一制:
1. 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股利所得以28%計算
2.合併計稅 : 股利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總額一併計算,可扣抵稅額8.5%,上限8萬
(二)境外:按21%稅率扣繳所得稅
(一)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合併課稅或分開課稅兩方式
1.合併課稅:依股利所得*8.5%,且以8萬為上限計算可扣抵稅額。
2.分開課稅:股利所得*28%分開計算,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一起報繳。
(二)非境內居住人:依21%扣繳。
股利: 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且為中華民國認定為中華民國居住者,依法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且可採二種方式計算並於以繳納.
1.)依全戶合併申報,稅率8.5%, 可抵扣上限為每戶8萬元.
2.) 或採分別計算課稅,依股利所得, 計算 28%,計算出應納稅額,再併同綜所稅應納稅額,一同繳納.
非境內居住:
居住者:分離課稅28%,或合併綜合所得課稅,但每戶可享股利所得8.5%的扣抵稅額,最高每戶不超過8萬元。
非居住者:21%分離課稅
境內課徵10%股利所得
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就國內股利所得課徵10%股利所的稅
境內居住個人其股利所得可選擇8.5%可抵減稅額上限8萬合併報繳 或28%分開記稅
非境內居住者採21%就源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