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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647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稅捐稽徵法於民國 99 年新增「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專章,試說明其具體內容 及相關意義。(25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107年刪除系爭專章,相關條文改揭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5大方向:公平合理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維持基本生活

    1.公平合理課稅:租稅法律主義(納3)、量能課稅原則(納5)、租稅優惠不得過度(納6)、實質課稅及租稅規避責任(納7)、已盡協力義務者推計結果免罰(納14)、非出於故意過失者,不予處罰(納16)

    2.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資訊公開(納3、9)、主動提供納稅者協助(納10)、調查方法合法、必要、侵害最小、禁止過度(納11、15)、書面記載處分,給與陳述說明機會(納11)、被調查者錄音錄影(納12)、選任代理人或協同輔佐人到場權利(納12)、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攝影核課、裁罰資料(納13)

    3.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提高訴願會外部委員人數(納17)、稅務專業法庭(納18)、放寬追加、變更原處分違法事由(納21)、行政法院自為判決(納21)、課稅處分撤銷、變更後,逾15年未能確定者,不得再核課(納21)

    4.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設納稅者權利保護會(納19)、保護官(納20)

    5.維持基本生活: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