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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中央警察大學_警正班第29期:刑法及刑事訴訟法#83539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某警察分局舉行金融機構防搶演練,警員 A 與 B 裝扮成搶匪,戴著電影奪魂鋸中殺人狂的面具,持槍進入銀行搶劫,得手後騎車逃逸,中途棄車逃跑,A 並挾持 1 名女性人質,騎士甲以為是綁架事件,騎車衝撞 A 致傷。 甲的刑責為何?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Jue

甲騎車衝撞A的行為成立刑法(下同)第284過失傷害罪:

(一)客觀上A與B裝扮成搶匪進行防搶演練,但甲以為A是綁架事件之現行犯,即甲主觀上以為有正當防衛此一阻卻違法事由存在,而發生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即誤想防衛,則甲主觀上是否仍具故意,分析如下:

1.實務見解:有認為成立過失犯,亦有認為成立故意犯,見解並未統一。

2.學說見解:

(1)嚴格的罪責理論:

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禁止錯誤,行為人構成要件故意仍然成立,但在罪責部分,依第16條禁止錯誤之規定處理,視其為不可避免或可避免的禁止錯誤,而分別阻卻其罪責或減輕罪責。


(2)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

認為此為獨立之錯誤類型,而行為人雖然仍具備構成要件故意,但因不具備故意之罪責型態,仍不成立故意犯。惟行為人之錯誤若係出於瑕疵者,則可能成立過失犯。


(二)結論

管見採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因此,甲不成立故意犯,但若甲稍加詢問,即能避免此錯誤。甲的錯誤係出於注意上之瑕疵,該當過失,無阻卻違法事由且具罪責,成立過失傷害罪。

詳解 提供者:Wei Lin

成立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甲誤以為1女性正受不法侵害,而加以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