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以甲、乙共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將其二人向法院 提起公訴。案件於法院審理中,甲因逃亡,傳拘無著為法院發布通緝,乙最後則為 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並發監執行。之後甲為警緝獲到案,甲在其案件於第一審法院 審理時,聲請傳喚已經在監執行之乙為證人,經法院提解乙到庭,乙以刑事訴訟法 第 181 條規定:「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 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對甲之辯護人所詰問問題,全部概括行使拒絕證言權,請 附理由回答:乙上開拒絕證言權之行使,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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