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題:請問審議式民主的意義與原則(1)為何?以未來可能分發的機關(單位)為例,說明在重大政策議題之上,如何應用(2)審議式民主?
解題大綱
前言:審議式民主的核心特徵
1. 直接&代議以投票為基準,審議強調「民主決策」
2. 企圖改進直接&代議的缺失
3. 讓民眾在資訊對等級充分討論下對公共議題做出慎思明辨的決定
(一)審議式民主決策模式的特點
1.主張公共政策的形成應由政治體系的成員共同審慎辯論與議決後再確定的直接民主體制。
2.認為應符合資訊透明、平等參與等條件。
3.模式主要以公民透過講理和聆聽,運用明智的判斷,對各種方案進行論證,三特點如下:
(1) 知情討論:
(2) 相互瞭解的溝通:
(3) 形成共識:
(二)在重大政策上的應用——以疫情下政府相關社會福利政策之形成
1. 在此政策之政治體系成員如決策官員、受益群體、相關經濟學者(或其他專業學者)、民意代表等等。
2. 參加者透過目前可分粗估經濟影響之數據、相關政府資訊及民眾意見,朝向穩定經濟,實際能改善現況(非僅舒緩)之方向一同討論。
3. 最後選擇共識所產出之政策,並由執行人員予以分配並實踐。
結論:再次肯定審議式民主的精神
公民審慎思辨所產生的優質民意,往往能呈現社會重大關切、核心價值和多元觀點,對當代重大公共議題,深具啟發作用。
(一)審議式民主
1.意義
2.原則
開放 責任 互惠 平等
(二)臨檢逾越法律程序
1.問題形成
2.探討相關案例
3.相互討論 (可使用德菲法)
4.解決方法
5.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