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法院組織法#90897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法院為審判時,應使用國語。如訴訟當事人為原住民,不通曉國語,法 院應為如何之處置?請依法院組織法及相關規定析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眼鏡哥

審判長應依法院組織法第98條選任通譯到庭傳譯之

依本法第97條規定,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又同法第98條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有關係之人,如有不通曉國語者,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或語言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依其選擇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