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若欲將被告的犯罪自白作為有罪判決的基礎,在訴訟程序上有何限制?請依據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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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1.首先須具有證據能力:因此應經法定證據程序+合法調查方法。Ⅰ規定調查方法不得出於強暴脅迫+Ⅲ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2.仍需要其他必要證據作為被告自白之補強。§156條規定:不得以被告自白作為有罪之唯一證據。其他必要證據同時應具有證據能力,且其程度須達到足以確信被告自白之犯罪事實真實性之程度,若不能確實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即不可認定被告自白之真實性。(釋字582號)
3.且不得僅以被告以及共同被告之陳述即推斷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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