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就自然漲價課徵10%土地增值稅,適用情況先一生一次,後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說明如下:
一、一生一次: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1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10%。
二、一生一屋:
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僅有一處房地
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3.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4.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5.都市1.5公畝及非都市3.5公畝土地面積以內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
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8.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變用途者,補繳原退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