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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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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8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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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81495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81495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為同公司之業務員,因爭奪客戶發生口角,甲一怒將手上剛煮好 的咖啡往乙身上灑去,導致乙手臂多處燙傷,乙立即去醫院驗傷,並至 警察局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在公司主管出面力勸之下,乙顧及同事情 誼,1 個月後撤回其告訴。但事隔 3 個月後,其妻丙在家裡發現乙之驗 傷單,乙遂向丙說明始末,並表示希望息事寧人,不願追究。但丙不想 善罷甘休,遂於隔日對甲提出傷害罪之告訴。請問:丙之告訴是否合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