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民國 92 年 8 月 8 日占有 A 土地迄今,經 檢具證明文件,向 B 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又 A 土地係 由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試問時效取得地 上權之要件為何?甲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 A 共有土地,是否得主張申請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