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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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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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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12572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乙為夫妻,妻乙於民國109年8月25日凌晨偕同徵信社人員發現夫 甲偕婚外情之對象丙至汽車旅館通姦,雙方鬧到派出所時,乙取出預擬之離婚暨監護協議書向甲恫嚇:「如現在不簽字離婚,即告你倆通姦及對 丙提告妨礙家庭」,致甲在毫無心理準備,亦無充分時間細閱協議內容下簽字,系爭離婚協議書除離婚部分外另有關於贍養費及子女之生活費之 約定及夫妻財產分配等內容。事後甲主張係遭乙恫嚇,故主張系爭離婚協議書無效。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請依民法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