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刑事訴訟法
>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刑事訴訟法#6625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刑事訴訟法#66253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刑事訴訟法#66253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甲住居於高雄市,與居住在嘉義的乙交惡,相約於臺中市談判,二人一言不合,甲 憤而殺死乙,然後逃往南投山區。數日後,甲在南投山區被逮捕。試問:何處地方 法院具有管轄權?(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光光
臺中市
詳解
提供者:elma0316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詳解
提供者:短腿泡芙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