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有 A 地,其女兒乙竊取其身分證件、印鑑章及所有權狀等文件,於前年 4 月 16 日擅將 A 地以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登記至自己名下,並經丙授 權為代理人,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 600 萬元之抵押權登記予丙。 甲知悉後,得否對乙、丙分別訴請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抵押權 設定登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