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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47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甲母自作主張,透過代書將所有的土地一筆贈與年僅 17 歲的女兒乙,並完成登記。 只是該土地已有抵押權設定,並且根據稅法,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土地所有權人。 試問:乙是否取得土地所有權?(3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seng Sandy
乙取得土地所有權。 該受贈行為是純獲法律上利益,限制行為能力人乙不必得法代人同意亦有效。 而該土地設有抵押權,依土地法所有權人有支付地價稅義務,得就不動產拍賣清償或由不動產本身負擔,受贈人不因此有法律上不利益。 另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本題已完成登記故取得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