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一、甲購買一筆土地,並將房屋營建工程發包給乙承作,完成 A 與 B 等兩棟別墅建築。
乙完工交屋後,甲立即住進 A 棟別墅。1 年後,甲將 B 棟別墅出售給丙,而丙立即
遷入 B 棟別墅居住。然乙於部分工程施作中,偷工減料,採用不合格建材。甲遷入
A 棟別墅 3 年後,因乙施工之弊端,造成 A 棟別墅房間之隔間牆壁崩裂,甲被掉落
之土石擊傷。數日後,該施工之弊端並導致 B 棟別墅之地基崩壞及一樓天花板崩落,
丙則被掉落水泥塊打傷,B 棟別墅之室內裝潢及家具因而損壞達 200 萬元。經相關
單位鑑定之結果,A 棟別墅崩裂之房間隔間牆壁係可以修復,但 B 棟別墅已成危樓,
無法再居住,須予以拆除。
試問:上述 A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1 年 2 個月時,甲對乙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
B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3 個月時,丙對甲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