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住所在新莊)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無權占住其所有座落於新莊之房屋,甲乃 主張侵權行為向桃園地方法院訴請乙應返還該房屋。桃園地方法院指定期日通知 甲、乙兩人進行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時,乙拒絕交還房屋並主張該屋之所有權屬於 乙,而提起確認該屋所有權屬於乙之反訴。問:桃園地方法院就甲之訴有無管轄權? 乙之反訴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