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甲參加丙補習班所開設為期三週之電腦課程,學費共計新臺幣 (下同)1 萬元。甲於報名時即當場將 1 萬元之學費繳交予丙,丙亦受 領之。惟甲之父乙不知甲業已付清學費之事實,竟又為甲將 1 萬元之學 費給付予丙,丙所聘僱之員工丁不查,乃以丙之名義受領該 1 萬元,並 當場開立收據予乙收執。試問:此時甲與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 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