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10712
科目:專技◆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說明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之職務、充任資格有 何不同?又執行業務過程中那些不動產重要交易文件,限由經紀人簽章,不得由經 紀營業員為之?(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Jenny

(一)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之不同: 1.職務方面: ⑴經紀人: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⑵經紀營業員: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2.充任資格方面: ⑴經紀人: ①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 ②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⑵經紀營業員: ①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②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 (二)下列文件限由經紀人簽章: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下列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定金收據。 4.不動產廣告稿。 5.不動產說明書。 6.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詳解 提供者:vikey3309

詳解 提供者:廖國安
不動產營業員職務:為輔助不動產經紀人從事不動產買賣 代銷 居間等業務行為 不動產營業員充任資格:經國家政府認可之相關機構 受營業員訓練滿30小時 並於不動產營業員考試合格者 不動產經紀人職務:為從事不動產買賣 代銷 居間等業務行為 不動產經紀人充任資格: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合格者 具備營業員一年以上實務經驗 哪些不動產重要交易文件 限由經紀人簽章 不得由經紀營業員為之? 不動產出租 出售委託契約書 不動產承租 承購要約書 定金收據 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買賣 租賃契約書
詳解 提供者:蔡峻豪
委要據廣說契
詳解 提供者:s765432101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 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者 經紀營業員: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者 所謂仲介業務,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互易或代理之業務 所謂代銷業務,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規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二、以下文件,應由不動產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1.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2.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 3.不動產廣告稿 4.不動產說明書 5.不動產買賣、租賃契約書 6.定金收據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於代銷業務時,不適用之。 前項第四款不動產說明書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