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述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符合哪四項情事下,雇主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 約定?(10 分)
詳解 (共 10 筆)
c.c.julia
詳解 #1770016
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Gavin老師
詳解 #2513961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
(共 3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Max
詳解 #1842884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未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擔任之職務或職位,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4.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謂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超過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Chun Jung Yu
詳解 #1788649
1.勞工所擔任職務會接觸有關公司之營業秘密
2.雇主有應該受到保護的正當利益
3.在競業條件期間、植物限制、工作範疇,給予合理的限制
4.雇主對於勞工競業期間應給予補償( 補償金額為離職前工作薪資的50%)
黃Jenny ^3^
詳解 #1785488
1.雇主應在勞工為競業禁止約定之後,給與其合理補償
2.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3.勞工擔任要職,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4.競業禁止的對象、活動範圍、期間未超出合理範圍
YI Ping WU
詳解 #1777974
(1) 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 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3) 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下稱競業限制)。
(4) 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下稱競業補償)。
terryhuang1974
詳解 #1776996
1.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2.勞工擔任的職務或職位,能接觸或使用雇主的營業機密
3.競業競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合乎範疇。
4.勞工因簽訂競業禁止之損失已獲得雇主合理之補償。
jujuju0902
詳解 #2474257
1.雇主確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秘密。
2.勞工之職務或工作可接觸到營業秘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未逾合理之範圍。
4.雇主對於勞工遵守競業禁止約定有合理補償。
Lin
詳解 #2467669
1.雇主有應受保護正當之營業利益
2.勞工任職之職務或職位,可直接接觸營業祕密
3.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營業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圍
4.離職勞工不從事競業行為已有合理之補償
林小樂
詳解 #3621724
限制的範圍、內容須以雇主營業的實際範圍
補償50%的費用
年限不得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以兩年為限
私人筆記 (共 1 筆)
Lin
私人筆記 #531733
勞動基準法第 9-1 條未符合下列規定者...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