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國的就業保險法規範的有: (一)、失業給付: 1.被保人離職前年資滿一年,非自願離職且辦理退保三年內,經十四天仍無法推介成功,按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6個月。 2.若年齡為45歲或身心障人士,按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9個月。 3.依中央公告於大量失業期間或緊急情勢發給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12個月。 請領須付兩次以上求職紀錄,若於兩年內再次請領失也給付則減半發給。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於請領失業給付期滿前找到工作,並投保3個月以上。 2.得申請尚未領取之失業給付金額50%。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非自願離職且主動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全日制訓練,為期一個月以上。 2.按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6個月發給。 3.實際參加訓練,於月末發給。 (四)、育嬰留職津貼: 1.被保人年資滿一年,因定期約滿、關廠...等逾一個月未就業,契約滿六個月以上。 2.按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6個月,按月期初發給。 二、支出比率為目前佔投保薪資約60%,完整的就業保險規劃能幫助國民更放心的就業。 //**第二小題不確定,有錯請指教謝謝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