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印花稅只是引言,畢竟考民政大多不像財政那麼專業,可以針對印花稅的運作加以詮釋。
換句話說,這題的重點還是地方財政自主化的困境,而印花稅只要稍微帶到或引用到即可。
以下為本人的擬答,請參閱。)
依大法官釋字第550號指出,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
其施政所需之經費乃涉及財政自主權,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然而,各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普遍都有財政自主化的困境,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我國地方財政的困境:
1.整體條件:(即大環境對地方財政的限制)
(1)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高度介入。
(2)整體經濟成長趨緩,國民租稅負擔率下降。
(3)統籌分配款不足以支應地方財政調度需求。
(4)各地自然資源分配與經濟發展條件不一。
(5)中央採取管制措施,使地方自主空間受制。
2.個別條件:(即地方政府面臨的挑戰)
(1)地方行政首長為求績效,只重視短期建設。
(2)人事經費與經常性支出比重過高。
(3)基於本位主義,地方政府只盡量追求財源補助。
(4)地方自籌財源的意願不足,而只重視向中央爭取經費。
3.以廢除印花稅觀之:
地方稅包含土地稅、房屋稅、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倘若廢除印花稅,則地方政府少了一項重要的來源,
故勢必遭到地方政府的強烈反彈。
(二)改善地方財政的方法:
1.鼓勵鄰近地方合作,興辦地方共用事業。
2.積極推動公共造產,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
3.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重新調整地方稅收比例。
4.將地方經常性、固定性支出由上級政府補助,以支出移轉方式解決困境。
綜上所述,財政為庶務之母,當前我國地方政府都面臨財源不均或不足現象,
故中央政府在廢除地方稅時,應替地方尋求替代財源,以彌補財政的短缺。
前言:財政為庶政之母,,為其重要。
(一) 印花稅廢除爭議
1. 地方稅(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
2. 中央(財政部觀點—便民)
(1) 申請程序複雜
(2) 有重複課稅之嫌疑
3. 地方:為其重要的稅收來源
(二)地方財政遇到的困境
1. 財劃法之分配無法讓各地方政府財源平等
2. 人事等經常性的花費支出比例大
3. 開辦徵收臨時稅課、特別稅課等地方稅可能引以居民反彈
4. 太依賴中央補助以至於無法快速應對變化
5. 資金不足無法給民眾好的公眾服務(如一些科技或交通類
(三)可改進之方向
1. 重修財劃法,讓分配比率更加公平
2. 經常性支出可擬由中央一起負擔,或由中央統一負擔
3. 借用行政學「隨辦隨收」的精神,讓地方政府有權利徵收未辦理某項公共服務的稅收,並核實給付。
4. 不能只倚賴中央,要多運用地方特色結合居民共創地方觀光文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