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戶政法規
>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69035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69035
科目:戶政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69035
科目:
戶政法規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請說明何種情形應為遷出登記?以及何種情形得不為遷出登記?(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
(一)應為遷出登記情形: 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二)得不為遷出登記情形: 依戶籍法第16條第1項但書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