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現今政府機關與民間業者合作的案子日益增多,而公私協力也成為了現代政府興建或執行某些政策所使用的方法,不到但帶來了許多好處之外,也提供了許多公共服務的管道,讓民眾有不同的選擇,也較有效率,不過相對的也帶來了一些困境即缺點,以下將詳述之 一、公私協力意函與方法 (一)意函 公私協力是指政府機關與民間業者互相合作達到某項公共政策的意思,由民間企業承接財務風險,分散政府的財政務,兩者 間是一種互信互賴的夥伴關係 (二)公私協力之方法 1、行政委託 只國家在保留行政任務權限與責任之前題下,將實際履行的部分借用私人的力量來達成可分為: (1)公權力委託:指機關為了執行特定任務,將公權力授權到私部門來行使,而受委託的私部門,在委託範圍內視 為行政機關 (2)業務委託:指將不涉及公權力的事物,委託私人團體來執行,通稱「委託外包」、「簽約外包」、「公辦民 營」 2、公私合資事業之經營 指政府與民間團體合資,共同參與事業並且經營之特定業務可分為: (1)政府與人民共同設立新的公民合資事業 (2)政府參與民營事業投資 (3)政府將現有的事業,一部分轉給民間來營運,構成政府與人民共同合資經營的狀態又稱「公營事業民營化」 二、公私協力施行的困境 1、招標廠商能力不足 許多招標成功的廠商,在施行階段的時候,顯現出來的能力即效能落差甚大,造成公私部門合作的許多不方便,使公共服務的 品質變差 2、政府機關程序過於繁瑣 由於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許多程序是必須要走的,往往一個公共設施牽涉到許多不同的政府部門,每個部門機關需要經過 審核,造就了許多繁瑣的程序,往往也會影響到設施的施行進度以及民間業者的耐性 3、政府機關監管過於嚴苛 政府機關為顧及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所以對待民間團體的服務行為即施行過程都較為嚴苛,為了是要讓社會大眾都能夠公平 的享有這些設施即及服務,民間團體往往無法承受政府的緊迫盯人,造成業務尚未完成即落跑的現象,甚至往後不再參與與政 府合作的各種案子
(一)、公私協力之意涵
---意旨政府與民間進行協力合作,用以處理棘手問題與簡賞公部門之負擔
類型
1.BOT---高鐵
2.BOO---焚化爐
3.OT---市民運動中心
(二)、公私協力遭遇的挑戰
1.機關本位主義作祟
2.相關法令不備
3.未考量私部門之能力
4.可能造成官商勾結
(三)、解決之道
1.公部門放下本位主義
2.完備相關法令
3.落實課責機制
4.慎選合作之私部門
前言-公私協力意涵
(一)公私協力之困境
層認審斷承
(二)解決方式
清等間互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