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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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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5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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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55577
科目: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55577
科目: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者,處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例第 85 條之 2 規定,車輛駕駛人依本條例規定應予 禁止其駕駛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當場執行之,必要 時,得逕行移置保管其車輛。試問:上開「當場禁止駕駛」之法律性質為何?車輛 駕駛人可否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主張停止執行?請附具理由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