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5 「暴食症」
1. 診斷要素: (1. )在一段獨立時間內(如兩小時),進食大量。 (2. )不當補償行為(如催吐、過量運動)(3. )維持三個月以上,至少每周一次以上的暴食行為。
2. 主要特徵表現: 體重正常、自我評價被體重和身材不當影響、無法控制進食慾望(不知道自己吃了多少)
3.舉例: 小美看到在麥當勞有個人一次點了兩份套餐,自己一個人坐在位置上把全部吃光,並且在吃完之後,繼續加點套餐和點心。接著他看到他進到廁所好一陣子,並聽見嘔吐聲。
由此人的行為可見(1. )在獨立時間內大量進食 (2.)進食失控、過於大量(3.)進行不當補償行為(催吐)。符合暴食症大多數的診斷要素,評估此人可能有罹患暴食症的可能
補充
DSM-IV-TR是每週兩次暴食
DSM-5已經改為每週一次
一、近年來飲食障礙增長,除以往熟知之厭食症外,暴食症亦受到重視。以下依序簡介暴食症之診斷要素與主要特徵,例子則羅列於描述後。 (一)診斷要素:兩個月內,具有以下至少三項特徵 1. 在一定時間內大量進時, 2. 進時時失去控制感 3. 進食後透過清除行為或過度運動,以避免發胖。 4. 清除行為後產生罪惡感 (二)主要表現特徵: (三)舉例:
-短時間內吃下大量食物(與一般人相比)
-每周至少一次,持續三個月在進食結束後一小時內進行補償行為(催吐、過度運動)
-體型正常或偏重
-由於挫折,導致過度飲食,目的在於渲洩,但同時感受到失控感。
-自我評價過度取決於身材與體重
人格特徵:
-個性外向
-體重與一般人無異(頂多輕微肥胖)
-情緒不穩定
-在意身材與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