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請託
行政中立
誠之衝突
饋贈、招待
圖利他人或便民
不得違背求職人意思,扣留身份證,工作憑證,及其他非就業隱私資料
不得扣留求職人財物,保證金
不實廣告,揭示
不得指派求職人從事善良風俗,違反社會秩序之工作
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招募/引進/管理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不得扣留求職人財物及保證金
不得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身分證明/工作憑證/其他證明文件或無關就業的隱私資料
不實廣告或揭示
提供不實檢體或健康檢查報告
不得有就業歧視
以個案福祉為優先
不得加灌救府員之概念
真誠傾聽
不得有就業服務以外之特殊關西
不得多收取額外費用或保證金
國民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雇主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年齡、婚姻、性別、性傾向、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及以往工會會員身份為由,予以歧視
除推介就業必要不得公開雇主及求職人身份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在依法羆工期間,不得推介求職人至羆工或有勞資爭議場所
公平對待
保密
社會支援提供適切服務
轉介服務
提供適當建議不提供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