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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藥事:藥事行政與法規#61293
科目:公職 - 藥事行政與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稱之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相關規定,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744 號 解釋失其效力,請予以說明。(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uHee Lin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資訊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化粧品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化粧品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之保障(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第六二三號解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