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徵收私有土地後,若不依原核准徵收目的事業使用或徵收後一定期間不實行使用,顯 與徵收土地目的不符,為保障人民權益,防止政府濫用公權力,允許原所有權人得以原徵 收價額收回土地,請問收回權的立法目的為何(4 分)?並說明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收 回權的生效要件為何(10 分)?另請說明收回權的消滅原因(6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