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團體協約法於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修正通過,增定第 6 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誠實 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試述何謂誠實信用原則?何種狀況下被視為無正 當理由?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簽訂的團體協約,有那些法規性的效力?(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