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部依前高級中學法第 8 條第 2 項於民國 103 年 2 月 10 日以某某號令發布修正「普 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下稱系爭 103 年高中課綱)國文、地理、歷史、公民與社會 課程綱要,並自 104 學年開始實施。103 年高中課綱內容,分為總綱與各科課程綱要, 總綱內容含有「壹、目標;貳、科目與學分數;參、實施通則。」其中實施通則包 含 5 個項目:課程設計與發展、教材編選、教學實施與教師專業成長、學習評量、 行政配合;至各科課程綱要內容,除教科書之審定與編定外,亦包含必修與選修科 目之配置、修習學分數等規定。試問 103 年高中課綱之法律性質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一).甲說:行政規則
作為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內部指導規則,屬行政規則。
(二).乙說:一般處分
具直接對外發生法效性且規範對象可得特定,符合行程法第92條2項。
(三).丙說:法規命令
高中課綱之規範對象,包括全國各類高級中學及其教師、學生,且其規制效力非一次性效力,之後各高中學、教師及學生,均須遵循該課程綱要之規定,乃持續反覆發生規制效果,屬一般性抽象規範與一般處分有所不同。故應屬法規命令(參照最高行院104/1379)。管見採之。
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