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於實務上,我國區段徵收之本質,應屬土地整體開發之重要實施工具, 是其計畫地區範圍之劃定對於人民土地財產權影響甚鉅,請以都市土地 為例,並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等規定,說明如何決定區段徵收範圍之劃 (決)定。此外,現行法上亦有所謂「先行區段徵收」 ,試以農業區變更 為住宅區為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論其意涵與立法目的,並 從土地徵收政策之視角予以評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