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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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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110286
> 申論題
三、最高法院設有刑事庭數庭,刑事第一庭於民國 111 年 7 月 28 日審理 B 案 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刑事第八庭於 110 年 6 月 9 日就 A 案件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為維持最高法院見解之一致性,刑事 第一庭應踐行如何程序?(25 分)
相關申論題
四、訴訟當事人基於何種理由,得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 內容?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有何 限制?在何種情况下,法院得不予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試舉 三例以明之。(25 分)
#472246
一、債權人甲於第一審法院取得對債務人乙返還借款之勝訴判決,該判決並 准許甲提供擔保後予以假執行,甲乃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法院予以假 執行。假執行程序進行中,乙對上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並聲請第二 審法院准予停止執行,該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472247
二、拍賣 A 動產定有底價而無人應買時,債權人甲向執行法院表示願承受 A 動產。越數日,甲後悔不願承受,並拒絕補繳差額。如本件別無其他債 權人,而 A 動產顯有拍得相當價金之可能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25 分)
#472248
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選派檢查人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 訊問利害關係人(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第 2 項)。其訊問可否以書面通 知陳述意見方式為之?又法院所欲選派之檢查人是否為該條項之利害 關係人?(25 分)
#472249
四、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債權存在,乙對該債務亦對甲設定最高限額抵押 權並經登記。甲以該債務屆清償期,未獲乙清償為由,提出抵押權登記 簿、債權憑證等,向管轄之第一審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經該法院 裁定予以准許。乙以其與甲間並不認識,其並未設定抵押權於甲等語為 辯,不服上開裁定而提起抗告。試問:抗告法院對乙之抗辯是否須予以 審究?(25 分)
#472250
一、甲身無分文,卻想利用機會不法拿取高價手錶而進入錶店,甲向店員乙 謊稱要買手錶,請乙拿出高價 A 錶供其觀賞挑選。乙在取出手錶前,依 照店內守則,先悄悄鎖住店內玻璃門,以防萬一,但所有動作都已被甲 觀察到。甲查看 A 錶時,乙主動將 A 錶戴在甲手上,並逐一解說 A 錶 的功能,此時甲又指著玻璃櫃台內另一只錶,要求乙也拿出來比較,乙 不疑有他,在低頭解鎖準備拿出該錶時,甲戴著 A 錶跑向店門口,並以 尖銳物敲擊玻璃門,玻璃門脆裂,甲衝撞逃離錶店,乙從錶店追出,因 距離甲很近,乙伸手想拉住甲的衣服,卻因踩到地上碎玻璃滑倒,身上 多處被玻璃割傷,甲順利逃走。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 (25 分)
#472251
二、甲為 16 歲乙的指定監護人,甲心儀乙一段時日,某日乙請甲同意讓其動 用自己的特有財產,購買高價首飾。甲明知該高價首飾就乙的日常生活 而言,不但不必要且不相當,卻覬覦乙的身體,謊稱只要乙願意與甲發 生性行為,甲願意同意乙的要求,雖然乙素來討厭甲,卻仍答應甲的交 換條件,甚至在第一次兩人性行為後,乙竟不顧自己不喜歡甲的事實, 積極與甲交往,希望藉由甲的資力讓自己有更好的生活享受。之後甲、 乙發生第二次性行為時,乙詢問甲一起去購買之前所說高價首飾的具體 時間,甲認兩人已為戀人,遂坦誠相告之前因為想與乙有親密關係,所 以假稱同意,並說明該首飾非乙日常生活必要,不會同意乙購買,但日 後甲會用自己的錢給乙添購高品質的生活物資。乙發覺自己被騙,非常 生氣即刻與甲分手。乙以甲的長相與身形特徵向警局報案,冒稱自己遭 到居家附近傳聞已久卻尚未落網之「蒙面狼」性侵。試問甲、乙的行為 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472252
三、甲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辯護人乙於審 判中主張證人丙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並無結文附卷,顯未經 具結,自無證據能力,檢察官遂聲請證人丙至法庭作證,丙於法庭上證 稱:「其於偵查中曾簽具結文」云云,審判終結,法院以前述證據形成心 證,諭知甲有罪。辯護人不服,以「檢察官之訊問筆錄雖記載『諭知具 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等語,然無結文附 卷可稽,因不符法定具結程序採書面結文之形式要件,應不發生具結之 效力,其證言無證據能力。」提起上訴。試論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25 分)
#472253
四、被告甲涉犯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嫌,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審判中, 被告甲及其辯護人乙,對於證人丙於審判外之陳述,均明示同意作為證 據,復經提示上開供述證據時,亦併就證據能力表示沒有意見。法院審 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無不適當之情形,復敘明符合證據適當性 之理由,乃依法踐行調查程序,認定被告甲有罪。甲依法提起上訴,經 上訴審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更審。試論被告甲及辯護人乙得否於更審第 一次審判期日時,撤回同意證人丙之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25 分)
#472254
一、債權人甲執命債務人乙應將占用 A 地號土地(下稱 A 地)之違建物(土 石造房屋)拆除,並將占用土地返還甲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 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乙僱工自行拆除該違建物,由執行法院於民國 111 年 7 月 11 日點交 A 地予甲後執行終結。惟甲於同年 7 月 22 日向執 行法院具狀主張,乙於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完畢後,於同年 7 月 16 日於 A 地上建造輕鋼架房屋,復行占有 A 地,故聲請續為執行。試問: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應否徵收執行費?(25 分)
#472255
相關試卷
111年 - 11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110286
111年 · #110286
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103150
110年 · #103150
109年 - 109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90062
109年 · #90062
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78607
108年 · #78607
107年 - 107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74244
107年 · #7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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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64191
105年 - 105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55577
105年 · #55577
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24865
104年 · #24865
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24959
103年 · #24959
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法院書記官: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26230
101年 · #2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