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活由天=未必故意,為何不是討論殺人未遂?
1.乙成立294
2.甲成立294+28
雖然甲有打電話報警 不過依87年台上2395號例 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 只要行為人一旦違背義務遺棄 是為抽象危險犯
=而且警察並非有義務承擔此責任 故可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