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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12283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大學教授,經政府延攬入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任職四年後卸任。某私 立大學董事會,希望能借重此部長在教育界、尤其是與主管機關教育部 的人脈關係,替該校謀取最大利益,故於其卸任部長後的第二年,邀請其擔任該校董事,並進而選任其為董事長,給予豐厚報酬。請問,該卸任部長任職私立大學董事、董事長,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