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刑法概要#112284
科目:四等◆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在家裡邊看球賽、邊喝啤酒,球賽結束後甲下樓將原本停在騎樓的汽 車倒車入室內車庫停放。剛停好車下車時,碰巧交通警察經過,發現甲 滿身酒味還開車,要求甲進行酒測,酒測結果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5 毫克。試論甲可能之刑責?(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飄飄

剛好看到有律師提到這個案例,寫的很清楚,分享給大家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HCLlawyer/photos/a.122075732513471/129804961740548/?type=3&theater

 

甲可能成立刑法第185-3條 不能安全駕駛罪:

1.參照立法理由,刑法第185-3條屬於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具體危險為必要

2.法條內容並未對駕駛行為的地點有限制

3.騎樓與車庫之間仍有可能有一般民眾經過

結論:甲成立刑法第185-3條 

詳解 提供者:司法官上榜
這題我當年考試拿到23分。
甲喝酒駕車行為成立刑法185-3之罪名
1.不法構成要件
上面☝️其他人補充律師見解,我不多說了。
2.違法性
無阻卻違法事由
3.罪責
我在這裡分析了刑法16條的禁止錯誤,甲是否能不知道法律阻卻罪責。
(1)客觀上:甲有犯罪(酒駕車)
(2)主觀上:甲不知道是違法(甲以為在非公共場所喝酒駕車不違法)
(3)刑法16條使用仍必須端視當事人社會地位學歷經驗,以及成罪結果是否有可避免性,是否有善盡查明義務。
(這裡就請各位同學自己是分析)
(4)我這裡後來是寫不能阻卻罪責事由。
 
光分析不法構成要件跟罪責我就寫了三面半了。
 
詳解 提供者:寶拉
甲酒後將汽車倒車入庫的行為,成立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罪:
(一)、查本條條文,並無足生...危險或致生...危險等詞,可見本罪為抽象危險犯及行為犯,因此,只要本罪構成要件該當,縱使於空無一人之大空地上酒駕,亦構成本罪,即本罪對駕駛場域並無限制。
(二)、客觀上,甲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行為,而經檢測其酒測值也以超出法定值0.25;主觀上,甲不論對飲酒或酒後駕駛皆具有故意,而本罪之酒測值一般認為是客觀處罰條件,只要客觀事實達成,縱行為人無認識到亦不妨礙罪名成立。
(三)、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及阻卻罪責事由,成立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