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家夜夜人聲鼎沸的夜店設於封閉式建築內,對外窗均以廣告帆布封住,僅設有單 一出口,而無其他逃生出口,亦無符合消防法子法「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消 防安全設備。多年來市政府依照消防法規定對業者實施檢查與複查,針對上述違規 事項均命其限期改善並處以罰鍰,而未命其不得再使用該建物營業,直到某次發生 大火,多人命喪火窟。請問市政府對罹難者家屬是否負有國家賠償責任?(25 分) 參考法條: 消防法第 1 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 命財產,特制訂本法。」 消防法第 6 條:「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 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 檢查及複查。…」 消防法第 37 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 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並得予以…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詳解 (共 4 筆)

113年考上地特四等,努力中
113年考上地特四等,努力中
詳解 #3291511
2019/04/15
1.依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  2 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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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399761
2022/03/30
題目給的消防法要看,而且須適時地把條文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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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詳解 #4388523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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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k
duck
詳解 #2374869
2017/08/05

是,罹難家屬可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後段:「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提起怠於執行職務之國家賠償。